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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【中期进展报告】关于2021级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
时间:2023-11-01 来源: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: 访问次数:11

根据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(试行)》以及《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实施细则(2023年1月修订)》等文件精神,同时按照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,中期进展报告是所有研究生的必修环节,请2021级研究生务必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中期进展报告环节,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原则上研究生应完成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的50%,方能开展中期进展报告;

(二)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 1 年内,撰写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》,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评审。

(三)以研究生导师/导师组、学业指导委员会等为主体组成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小组,小组至少包括三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家或研究生导师。交叉学科培养研究生还需满足交叉学科要求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有一位来自于相关领域的行(企)业专家参加。

(四)经评审通过的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》,应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,并连同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》一起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科存档备案(可在申请学位材料审核时一并提交)。

(五)对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,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、研究方法不当的研究生,导师/导师组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;对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的研究生,导师/导师组应及时终止研究,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;对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、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,导师/导师组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,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控制学院研究生教学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1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