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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
时间:2023-05-31 来源: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: 访问次数:287

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,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现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和离校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:

  一、办理流程

   1.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院系统一办理的,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。

2.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就业指导中心(www.career.zju.edu.cn),在“就业方案”模块核对户口迁移信息(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)。

3.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:6月12日中午12:00前确认无误后填写金数据表单:https://jinshuju.net/f/KjKXrZ

4.金数据表中户口迁移项目上“户口迁移原因”和“户口迁往地址”请一定按照下面要求填写,否则会造成迁移证信息错误,影响后续落户。

“户口迁移原因”填写要求

如户口迁往毕业生升学就读的学校集体户口“户口迁移原因”一栏填写“升学”;迁往其他地址的,此栏全部填写“毕业”。特别提醒出国留学的毕业生,此栏只能填写“毕业”,不能填写为“升学”。

“户口迁往地址”填写要求

(一)就业的毕业生

1.迁回原籍:填写“迁回原籍”。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,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。    

2.迁往单位: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,填写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。

      3.迁往人才市场:与人才市场联系后,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。

4.迁往其他地方: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。

(二)出国留学的毕业生

填写“迁回原籍”或确定可以迁入的其他户籍地址。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,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(三)留本校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

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,也可选择迁出,具体情况如下:

      1.如继续在本校就读,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,填写“本校升学,保留户口”。

2.如欲把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地方,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。

其中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本校升学学生,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前,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,并按照当年新生落户要求将户口迁至就读学院(系)所在校区。

    (四)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

1.如欲把户口迁往就读学校,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。

2.如欲把户口迁回原籍,填写“迁回原籍”。如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,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。

3.如欲迁往学校和原籍以外的其他地方,填写其他户口迁往地址。    

、注意事项

1.如无法按时毕业,请勿在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》填写户口迁出信息。户口一旦迁出,无法恢复。

2.户口无论迁往何处,都需提前与户口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,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再填写户口迁入地址。

3.《户口迁移证》有效期为一个月,学生在收到《户口迁移证》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。

4.户籍地址填写说明。

正确填写:

城市家庭户口:需精确到门牌号,如“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”。

农村户口:一般需精确到村的门牌号或组。

学校或单位集体户口:需精确到门牌号,如“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”。

错误填写xx派出所;xx有限公司。

 

安保处将于毕业前把《户口迁移证》统一移交各学院,学生领取《户口迁移证》时间另行通知。

学生需在离校系统中上传“户口迁移证”照片,等待安保处网上审核。如离校系统中安保处一栏已显示通过,则不需上传“户口迁移证”。

对于后续仍在现校区升学就读,且自愿选择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,安保处将按照学院(系)提供的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》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,户口不予迁出。